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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粵IPC備13010134號-1
- 地址:廣州市工業大道中253號珠江醫院舊住院部8樓
- 郵箱:510282

學會簡介
廣東省醫學裝備學會(GUANGDONG MEDICAL EQUIPMENT ASSOCIATION,以下簡稱“學會”) 是2004年8月由廣東省民政廳批準注冊成立的省級群眾性學術組織(粵社證字第0944號),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廣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學會履行“交流信息、服務醫院、造?;颊摺钡霓k會宗旨,在政府部門與基層衛生機構之間,生產經營廠家與廣大用戶之間搭建了技術信息交流平臺,起到了橋梁和紐帶作用。自2004年第一屆理事會成立以來,在全體會員的努力下,學會工作卓有成效。省內各地區和基層醫院不斷有年富力強的技術骨干積極、主動申請加入學會。學會理事會也完善了有關規章制度,進一步明確了理事會領導班子的職責和任務,制定了定期會議以及開展學術活動等制度。 學會官方網站為:www.loubradt.com,QQ交流群:139513359(廣東省醫學裝備學會),學會信息交流平臺將及時為會員提供培訓辦班信息,培訓學習資料等資源,歡迎您的加入! 廣東省醫學裝備學會一直致力于為省內會員和會員單位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務,為提高全省醫學裝備管理的整體水平而努力奮斗,希望通過學會這個大平臺,充分調動廣大會員的積極性,不斷提高會員的業務和學術水平,促進臨床醫學工程的技術推廣,進一步推動我省醫學裝備事業的發展。
廣東省醫學裝備學會第五屆理事會成員名單
理事長:崔筱平(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
副理事長(共25人,按姓氏筆劃排序):
序號 | 姓名 | 工作單位 | 序號 | 姓名 | 工作單位 |
1 | 王海林 | 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 14 | 陳宏文 |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 |
2 | 王強 | 深圳邁瑞生物醫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15 | 林吉躍 | 汕頭市中心醫院 |
3 | 鄧冠華 | 廣州陽普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6 | 歐偉光 | 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4 | 盧晶 | 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 | 17 | 羅燕偉 | 佛山市中醫院 |
5 | 危瑞林 | 東莞東華醫院 | 18 | 段光榮 | 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 |
6 | 劉灼濤 | 興寧市人民醫院 | 19 | 姚劍峰 | 深圳大學總醫院 |
7 | 劉亮 | 深圳市科曼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 20 | 姚斐 | 廣東大琦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8 | 李彤 | 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 21 | 徐澤林 | 中山市中醫院 |
9 | 李慧誠 | 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 22 | 黃澤光 | 廣東醫科大學附屬醫院 |
10 | 何彩升 | 中山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 23 | 路婧 | 中山大學附屬第六醫院 |
11 | 何朝生 | 廣東省人民醫院 | 24 | 蔡英明 | 上海聯影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12 | 余冬蘭 |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25 | 譚志堅 |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13 | 張宏 |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
秘書長:孫嘉增(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
副秘書長(按姓氏筆劃排序):
王連偉(廣東省工傷康復醫院)
方奕海(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
林薇薇(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鐘曉茹(深圳市人民醫院)
謝鵬程(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
竇建洪(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總醫院)
常務理事(共98人,按姓氏筆劃排序):
序號 | 姓名 | 工作單位 | 序號 | 姓名 | 工作單位 |
1 | 于強 | 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 | 50 | 陳昌林 | 陽江市人民醫院 |
2 | 王連偉 | 廣東省工傷康復醫院 | 51 | 陳佩喬 | 汕頭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
3 | 王秀容 | 中山市第二人民醫院 | 52 | 陳貴永 | 惠東縣人民醫院 |
4 | 王俊杰 | 汕頭市中心醫院 | 53 | 陳鼎興 | 東莞市厚街醫院 |
5 | 王輝 | 廣東省中醫院大學城醫院 | 54 | 林薇薇 | 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6 | 方奕海 | 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 | 55 | 羅小林 | 粵北人民醫院 |
7 | 方豪 | 北京大學深圳醫院 | 56 | 岳小榮 | 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 |
8 | 盧冬霞 | 暨南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57 | 岳春陽 | 東莞康華醫院 |
9 | 丘建團 | 梅州市人民醫院 | 58 | 周天貴 | 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 |
10 | 邊壯 | 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 | 59 | 周東賢 | 揭陽市人民醫院 |
11 | 呂忠海 | 深圳市坪山區醫療健康集團 | 60 | 周麗華 | 深圳市龍崗中心醫院 |
12 | 朱建波 | 廣州市番禺區中心醫院 | 61 | 周應杰 |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腫瘤醫院 |
13 | 伍子英 |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 | 62 | 龐大軍 | 中山大學附屬眼科醫院 |
14 | 莊瑞龍 | 潮州市人民醫院 | 63 | 鄭東宏 | 河源市人民醫院 |
15 | 劉正 | 華中科技大學協和深圳醫院 | 64 | 鄭鵬翔 | 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 |
16 | 劉偉鋒 | 廣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 65 | 趙旭東 | 南部戰區總醫院 |
17 | 劉國紅 | 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 | 66 | 趙暉 | 香港大學深圳醫院 |
18 | 祁增凌 | 中山市人民醫院 | 67 | 胡舒勤 | 深圳市南山區蛇口人民醫院 |
19 | 許旭光 | 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 | 68 | 柳明 | 南方醫科大學中西醫結合醫院 |
20 | 孫海濤 | 東莞東華醫院 | 69 | 鐘志勇 | 中山大學附屬眼科醫院 |
21 | 麥海濤 | 廣東醫科大學附屬中山市陳星海醫院 | 70 | 鐘祝東 | 五華殘疾人康復醫院 |
22 | 蘇超云 | 化州市人民醫院 | 71 | 鐘曉茹 | 深圳市人民醫院 |
23 | 李成毅 | 廣州市第十二人民醫院 | 72 | 鐘裕庚 | 梅州市人民醫院 |
24 | 李啟欽 | 湛江中心人民醫院 | 73 | 施高瞻 | 江門市中心醫院 |
25 | 李儉標 | 中山市人民醫院 | 74 | 莫超文 | 廣東省懷集縣人民醫院 |
26 | 李海燕 | 中山市小欖人民醫院 | 75 | 黃志偉 | 肇慶市第二人民醫院 |
27 | 李康榮 | 茂名市人民醫院 | 76 | 黃燦輝 | 東莞市松山湖中心人民醫院 |
28 | 李錦鋒 | 高州市人民醫院 | 77 | 黃國彪 | 東莞市中醫院 |
29 | 楊紹洲 | 南方醫科大學南方醫院增城分院 | 78 | 黃垂文 | 廣州市紅十字會醫院 |
30 | 楊振宇 | 廣州開發區醫院 | 79 | 黃勇 | 廣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
31 | 肖碧波 | 佛山市第三人民醫院 | 80 | 黃智 | 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 |
32 | 吳慶文 | 廣州市花都區人民醫院 | 81 | 龔立勇 | 廣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
33 | 吳麗華 |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82 | 龔劍 | 南方醫科大學生物醫學工程學院 |
34 | 吳宏美 | 惠州市中醫醫院 | 83 | 康黎軍 | 汕頭大學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 |
35 | 吳響軍 | 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 84 | 鹿奉華 | 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 |
36 | 吳洋 |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 | 85 | 梁國欣 | 肇慶市第一人民醫院 |
37 | 吳競雄 | 佛山市中醫院 | 86 | 彭永軍 | 珠海市人民醫院 |
38 | 何興華 | 泰康深圳前海國際醫院 | 87 | 曾軍榮 | 南方醫科大學第五附屬醫院 |
39 | 余陳岳 |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醫院 | 88 | 溫志勛 | 東莞市人民醫院 |
40 | 余度 | 東莞市大朗醫院 | 89 | 謝衛華 |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 |
41 | 沈喜勤 | 汕頭市第二人民醫院 | 90 | 謝偉柯 | 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
42 | 宋偉峰 | 中山大學附屬第五醫院 | 91 | 謝鵬程 |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 |
43 | 張亦輝 | 惠州市第六人民醫院 | 92 | 賴志權 | 河源市人民醫院 |
44 | 張嶺梅 | 深圳市婦幼保健院 | 93 | 竇建洪 | 中國人民解放軍南部戰區總醫院 |
45 | 張琰 | 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 | 94 | 蔡國鑫 | 廣東省中醫院 |
46 | 陳義良 | 廣東藥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95 | 廖曉斌 | 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仲愷院區) |
47 | 陳少云 | 東莞市濱海灣中心醫院 | 96 | 潘光添 | 深圳大學總醫院 |
48 | 陳偉豪 | 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 97 | 潘弟 |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49 | 陳志彬 | 陽江市人民醫院 | 98 | 戴思平 | 惠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
理事(共179人,按姓氏筆劃排序):
序號 | 姓名 | 工作單位 | 序號 | 姓名 | 工作單位 |
1 | 丁效軍 | 前海人壽廣州總醫院 | 91 | 陳榮 | 中山市中醫院 |
2 | 王小峰 | 揭陽市榕城區中心醫院 | 92 | 陳俏均 | 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 |
3 | 王永寶 | 東莞市松山湖中心人民醫院 | 93 | 陳斯洛 | 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珠海醫院 |
4 | 王歡 |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 | 94 | 陳聯眾 | 惠州仲凱高新區人民醫院 |
5 | 王利民 | 普寧華僑醫院 | 95 | 陳敬彬 | 潮州市人民醫院 |
6 | 王松輝 | 龍川縣婦幼保健院 | 96 | 陳景春 | 遂溪縣中醫院 |
7 | 王曉明 | 中山市中醫院 | 97 | 陳照平 | 東莞市濱海灣中心醫院 |
8 | 云鳳羽 | 惠州市第一人民醫院 | 98 | 陳錦平 | 潮州市中心醫院 |
9 | 尤國雄 | 遂溪縣人民醫院 | 99 | 陳毓杰 | 惠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
10 | 鄧國標 | 龍門縣人民醫院 | 100 | 陳毅文 | 茂名市中醫院 |
11 | 鄧婉娣 | 東莞市第八人民醫院 | 101 | 林日輝 | 揭陽市榕城區中心醫院 |
12 | 石瓊輝 | 東莞市鳳崗醫院 | 102 | 林育臻 | 汕頭市潮陽區人民醫院 |
13 | 葉世行 | 深圳市龍華區人民醫院 | 103 | 林建斌 | 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 |
14 | 葉偉芳 | 東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 104 | 林勝 | 汕頭大學醫學院第一附屬醫院 |
15 | 葉靜 | 湛江市婦幼保健院 | 105 | 林曉天 | 湛江市第二中醫醫院 |
16 | 丘永宏 | 平遠縣人民醫院 | 106 | 林繼平 | 東莞市人民醫院 |
17 | 白燕瓊 |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醫院 | 107 | 林鋒 | 佛山市中醫院 |
18 | 馮國輝 | 陽山縣人民醫院 | 108 | 林聘峰 | 陽春市人民醫院 |
19 | 蘭昌培 | 廣東醫科大學附屬第二醫院 | 109 | 林嘉鑫 | 南部戰區空軍醫院 |
20 | 呂琦玲 | 東莞市高埗醫院 | 110 | 明艷芬 | 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 |
21 | 朱健章 | 廣州市第八人民醫院 | 111 | 羅丹華 | 清遠市人民醫院 |
22 | 劉丹宇 | 吳川市人民醫院 | 112 | 羅華生 | 肇慶市第一人民醫院 |
23 | 劉利河 | 梅州市中醫醫院 | 113 | 羅暢然 | 東莞市虎門醫院 |
24 | 劉國先 | 東莞市婦幼保健院 | 114 | 羅保華 | 東莞東華醫院 |
25 | 劉國安 | 珠海市人民醫院 | 115 | 周文龍 | 惠東縣第二人民醫院 |
26 | 劉劍鋒 | 佛山市南海區人民醫院 | 116 | 周文峰 | 五華縣人民醫院 |
27 | 劉亮 | 佛山市第一人民醫院 | 117 | 周吉湘 | 東莞市東部中心醫院 |
28 | 劉勤勉 | 揭西縣人民醫院 | 118 | 周翔 | 惠州市中醫醫院 |
29 | 江萍 | 中山大學附屬第七醫院(深圳) | 119 | 鄭廣固 | 陽東縣人民醫院 |
30 | 湯健鋒 | 清遠市婦幼保健院 | 120 | 鄭傳權 | 廣東醫科大學附屬東莞市厚街醫院 |
31 | 許壽明 | 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 | 121 | 鄭振鵬 | 東莞市大朗醫院 |
32 | 阮亦娟 | 陽西縣人民醫院 | 122 | 孟伶俊 | 中山市中醫院 |
33 | 孫潤敏 | 汕頭大學醫學院第二附屬醫院 | 123 | 趙俠 | 廣東省工人醫院 |
34 | 陽建勛 | 南方醫科大學珠江醫院 | 124 | 趙建立 | 東莞東華醫院 |
35 | 嚴源利 | 惠東縣人民醫院 | 125 | 趙莉 | 廣州市干部健康管理中心 |
36 | 蘇建霞 | 湛江市第四人民醫院 | 126 | 趙曉婧 | 廣東省第二人民醫院 |
37 | 杜毓 | 汕頭大學醫學院附屬腫瘤醫院 | 127 | 胡圳澤 | 揭陽市中醫院 |
38 | 李樂升 | 汕頭大學醫學院附屬腫瘤醫院 | 128 | 胡煒賢 | 鶴山市人民醫院 |
39 | 李樂懷 | 廣東省中西醫結合醫院 | 129 | 鐘少卿 | 海豐縣澎湃紀念醫院 |
40 | 李偉雄 | 五華縣中醫醫院 | 130 | 鐘志龍 | 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 |
41 | 李志強 | 東莞市莞城醫院 | 131 | 鐘杰 | 湛江中心人民醫院 |
42 | 李麗萍 | 深圳市鹽田區人民醫院 | 132 | 逄樹龍 | 博羅縣人民醫院 |
43 | 李堅武 | 化州市人民醫院 | 133 | 洪楠 | 中山市東升醫院 |
44 | 李武盛 | 普寧華里湖鎮中心衛生院 | 134 | 姚衛武 | 汕頭市中心醫院 |
45 | 李國波 | 佛山市第二人民醫院 | 135 | 袁啟坤 | 中山市博愛醫院 |
46 | 李結雄 | 德慶縣人民醫院 | 136 | 袁曉翀 | 東莞市石碣醫院 |
47 | 李艷芳 | 江門市第二人民醫院 | 137 | 袁董啟 | 東莞市中西醫結合醫院 |
48 | 李健軍 | 東莞市第八人民醫院 | 138 | 莫賢華 | 廉江市人民醫院 |
49 | 李雪麗 | 汕頭市龍湖醫院 | 139 | 莫肇榮 | 肇慶市高要區中醫院 |
50 | 李翠娟 | 中山市人民醫院 | 140 | 顧峰 | 東莞市石碣醫院 |
51 | 楊元佳 | 廣寧縣人民醫院 | 141 | 錢興國 | 廣州市荔灣中心醫院 |
52 | 楊偉鴻 | 珠海市人民醫院 | 142 | 徐寶燕 | 南方醫科大學中西醫結合醫院 |
53 | 楊昌廣 | 四會市中醫院 | 143 | 殷禮群 | 東莞市清溪醫院 |
54 | 楊紹德 | 廣東信宜市人民醫院 | 144 | 郭慶文 | 廣東省封開縣人民醫院 |
55 | 楊品佛 | 中山市小欖人民醫院 | 145 | 黃二亮 | 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 |
56 | 楊俾忍 | 汕頭市中醫醫院 | 146 | 黃先權 | 陽東縣婦幼保健院 |
57 | 楊愛群 | 惠州市中醫醫院 | 147 | 黃河堅 | 肇慶市第三人民醫院 |
58 | 楊智超 | 新興縣人民醫院 | 148 | 黃細漢 | 肇慶市高要區人民醫院 |
59 | 楊碧新 | 深圳大學平湖醫院 | 149 | 黃劍 | 惠州衛生職業技術學院附屬醫院 |
60 | 吳義忠 | 揭陽市人民醫院 | 150 | 黃祥坤 | 中山大學附屬眼科醫院 |
61 | 吳立業 | 廣州中醫藥大學金沙州醫院 | 151 | 黃惠全 | 東莞市東城醫院 |
62 | 吳滔滔 | 興寧市第三人民醫院 | 152 | 黃湘輝 | 興寧市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中心 |
63 | 吳漩波 | 梅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 153 | 黃豪 | 湛江市第三人民醫院 |
64 | 何山 | 惠州市第三人民醫院 | 154 | 龔敏燕 | 廣州市荔灣區人民醫院 |
65 | 何子奇 | 普寧市人民醫院 | 155 | 梁小亨 | 東莞東華醫院松山湖院區 |
66 | 何達雄 | 江門市五邑中醫院 | 156 | 梁偉玲 | 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仲愷院區) |
67 | 何志偉 | 茂名市電白區人民醫院 | 157 | 梁鋒 | 徐聞縣婦幼保健院 |
68 | 何志容 | 龍門縣人民醫院 | 158 | 梁穎 | 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深圳醫院 |
69 | 何宛聰 | 珠海仁和骨傷醫院 | 159 | 彭國意 | 南方醫科大學南海醫院 |
70 | 何超文 |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第三醫院 | 160 | 葛倫 | 東莞康華醫院 |
71 | 余炳輝 | 饒平縣中醫院 | 161 | 韓遠峰 | 廣州中醫藥大學深圳醫院(福田) |
72 | 谷美麗 | 惠州市第二婦幼保健院 | 162 | 曾憲江 | 肇慶市中醫院 |
73 | 宋道貴 | 徐聞縣人民醫院 | 163 | 曾海燕 | 茂名市人民醫院 |
74 | 張志華 | 惠陽三和醫院 | 164 | 溫健中 | 梅州市婦女兒童醫院 |
75 | 張家煥 | 惠東縣人民醫院 | 165 | 溫濤 | 惠州市中心人民醫院(仲愷院區) |
76 | 張慧珠 | 惠州市第六人民醫院 | 166 | 謝文輝 | 陽江市婦幼保健院 |
77 | 陳小波 | 揭陽市中醫院 | 167 | 謝秀文 | 廣東省農墾中心醫院 |
78 | 陳太生 | 高州市中醫院 | 168 | 謝俊杰 | 東莞市東部中心醫院 |
79 | 陳蘭芬 | 惠州市第二人民醫院 | 169 | 賴金滔 | 南方醫科大學中西醫結合醫院 |
80 | 陳光德 | 肇慶市端州區人民醫院 | 170 | 詹潮新 | 饒平縣人民醫院 |
81 | 陳華興 | 肇慶市鼎湖區人民醫院 | 171 | 蔡中賢 | 雷州市人民醫院 |
82 | 陳自強 | 豐順縣中醫院 | 172 | 蔡鈺太 | 廣州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
83 | 陳利群 | 東莞市道滘醫院 | 173 | 譚秀華 | 惠州市第一婦幼保健院 |
84 | 陳秀中 | 前海人壽廣州總醫院 | 174 | 熊芳馨 | 中山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惠亞醫院 |
85 | 陳國飛 | 深圳市薩米醫療中心 | 175 | 黎子衡 | 南方醫科大學第三附屬醫院 |
86 | 陳國新 | 四會市人民醫院 | 176 | 潘偉雄 | 云浮市人民醫院 |
87 | 陳佳明 | 興寧市人民醫院 | 177 | 潘澤森 | 南部戰區總醫院 |
88 | 陳岳宏 | 汕頭市潮陽區貴嶼鎮衛生院 | 178 | 潘勇 | 東莞市寮步醫院 |
89 | 陳育航 | 惠州市第六人民醫院 | 179 | 潘勇才 | 湛江市第一中醫醫院 |
90 | 陳治軍 | 陽江市中醫醫院 |
企業常務理事單位(按筆劃排序):
企業名稱 | 企業代表 |
廣州市醫誠科技有限公司 | 鄭榮明 |
廣州市寅和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易平 |
廣州弘恩醫療診斷技術有限公司 | 李涵冰 |
廣州啟領醫療設備有限公司 | 劉斌輝 |
廣州卓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陳曦 |
廣州乘信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金曉波 |
廣州康勁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梁偉雄 |
國義招標股份有限公司 | 張惠玲 |
博朗健康產業(廣州)有限公司 | 仲政濤 |
企業理事單位(按筆劃排序):
企業名稱 | 企業代表 |
廣東天恩儀器有限公司 | 張黎 |
廣東寶萊特醫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周國軍 |
廣東梓康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楊世師 |
廣州市三銳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 曹偉軍 |
廣州市亞鋅迪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何輝艷 |
廣州市番衛藥業有限公司 | 馬慧玲 |
廣州蘭韻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彭君 |
廣州志恒醫療科技有限公司 | 樊國雄 |
廣州潤東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 許啟斌 |
廣州銳影醫療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 劉威武 |
東莞市美迪爾醫療設備科技有限公司 | 胡靜 |
深圳市理邦精密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 朱勇 |
廣東省醫學裝備學會第一屆監事會成員名單
監事長:何仕輝(前海人壽廣州總醫院)
監事(按姓氏筆劃排序):
鄧可鵬(肇慶市中醫院)
陳群基(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
《廣東省醫學裝備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名稱為廣東省醫學裝備學會(以下簡稱本會),英文名稱為:GUANGDONG MEDICAL EQUIPMENT ASSOCIATION(簡稱GDMEA)。
第二條 本會由廣東省醫學裝備生產、經營、應用、管理、維修、技術監督等相關專業的單位和個人自愿組成學術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通過建立有效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機制,加強對醫學裝備的技術協作、質量評審,提高本專業系統人員的專業技術水平,倡導良好的職業道德,服務醫院、造?;颊?,促進我省醫學裝備健康發展。
第四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本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廣東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廣東省科學技術協會。本會接受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行業管理部門和其他部門依法在其職權范圍內的監督管理和指導服務。
第六條 本會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本會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是本會的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資格,不得另行制訂章程,在授權的范圍內發展會員、開展活動,法律責任由本會承擔。
第七條 本會辦公地點設在廣州市工業大道中253號珠江醫院舊住院部8樓(郵編:510280)。
第二章 業務范圍和活動原則
第八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
一、承擔政府有關部門委托的工作,協助政府部門開展醫療器械管理、應用、維護、論證、行業標準制訂等專業工作。
二、組織會員進行醫學裝備的管理、應用、科學研究、技術培訓、維護協作、學術交流、科研公關、技術咨詢與出版學術刊物等服務活動。
三、開展在職人員繼續醫學教育和職業培訓,提高醫學裝備工作者的專業水平,協助政府主管部門做好從業人員資格考核及認證。
四、為有關部門及會員單位提供國際國內醫療設備的技術信息。
五、設立醫學裝備技術人員的培訓場所,建立醫療器械技術信息咨詢數據庫,創辦醫療器械維修工程協作網,提供醫療器械展覽場所。
六、開展對邊遠基層醫療單位的設備咨詢、論證、管理、維修和技術支持,并創立條件開展技術協作。
七、貫徹國家醫療器械管理條例,協助有關部門規范醫療器械市場,并給主管部門提供國內外醫療設備、器材在我省市場、銷售、質量及今后售后服務等信息及相關的工作建議,探討優質產品,推動我省醫學裝備質量的提高。
以上業務活動,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等明確須經批準的事項,依法經批準后方可開展。
第九條 本會的活動原則:
一、法人治理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二、按照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的章程開展非營利性活動,不從事商品銷售,經費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不在會員中和負責人當中分配;
三、建立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及監督機構相互監督機制,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
四、開展業務活動時,遵循誠實守信、公正公平原則,不弄虛作假,不損害國家、本會和會員利益;
五、遵循科學辦會原則,不從事封建迷信宣傳和活動。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會員由單位會員和個人會員組成。
一、與醫療器械相關的科研、教學、醫療衛生單位,獲得合法資質的醫學裝備生產、經營企業,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單位會員;
二、與醫療器械有關的專家、學者、從事本職工作的工程技術人員、從事醫療器械管理人員、應用人員均可申請入會,成為個人會員。
為便于指導學會工作,加強對學會領導,聘請若干專家、教授和熱心學會工作的有關領導擔任學會名譽理事長,顧問等職,不行使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等職權。
第十一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二、擁護本團體的章程,有加入團體的意愿;
三、在本會學科領域有一定的影響。
第十二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四、及時在本會網站、通訊刊物等予以公告。
第十三條 本會建立全體會員名冊,明確會員、理事、常務理事、監事長、監事以及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職務,作為證明其資格的充分證據。會員資格發生變化的,及時修改名冊并予以公告。
第十四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優先參加團體各類技術培訓和各項學術活動的權利;
三、有科技協作的權利;
四、有優先獲得學會技術刊物、通訊資料及技術服務的權利;
五、有監督,批評和建議團體工作的權利;
六、有入會自愿、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十五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
二、執行本學會的決議;
三、維護本學會合法權益;
四、完成本學會委托的工作任務;
五、向本學會提供學術、技術信息,人才交流服務信息,組織參加通訊報道,出版學術著作;
六、根據政府及有關上級單位的委托,完成專業組織賦予本學會的任務;
七、按規定繳納會費。
第十六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超過一年不履行義務的,可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七條 會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相應會員資格終止:
一、申請退會的;
二、不符合本會會員條件的;
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及有關規定,給本會造成重大名譽損失和經濟損失的;
四、被登記管理部門吊銷執照的;
五、受到刑事處罰的;
會員資格終止的,本會收回其會員證,并及時在本會網站、通訊刊物上更新會員名單。
第十八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以暫停其會員資格或者予以除名。會員退會、被暫停會員資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會相應的職務、權利、義務自行終止。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九條 本會實行民主辦會。領導機構的產生和重大事項的決策,須經民主表決通過,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
第二十條 本會的負責人是指理事長1名、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若干名、秘書長。
第二十一條 本會負責人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章程的規定,忠實履行職責,維護本會的權益,遵守下列行為準則:
一、在職務范圍內行使權利,不越權;
二、不得利用職權為自己或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
三、不得從事損害本會利益的活動;
四、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退(離)休干部(兼任包括負責人職務和名譽職務、常務理事、理事、監事等),須按干部管理權限審批或備案后方可兼職。
第二十二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會員代表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遇特殊情況由理事會決定隨時召開。
第二十三條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修改章程;
二、制定、修改會費標準;
三、制定、修改選舉辦法;
四、選舉或者罷免理事、監事長、監事;
五、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等負責人;
六、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審議理事會的年度財務預決算方案;
八、對本會更名、重大事項變更、終止解散和清算等事項做出決議;
九、改變或者撤銷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第二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后生效。修改章程、組織解散等重大事宜,須經出席會議的會員代表2/3以上表決通過。
第二十五條 會員代表可以書面委托其他會員代表作為代理人出席會議,代理人應于會員代表大會前將書面授權委托書送交本會秘書處備案,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第二十六條 本會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須提前7日將大會的時間、地點和議題通知各會員代表。
第二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理事會為本會的執行機構,負責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任期四年。理事人數不超過會員總數的三分之一。
第二十八條 理事會到期應當召開會員代表大會進行換屆選舉。如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換屆的,應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可提前或延期換屆。換屆延期最長一般不超過一年。遇特殊情況,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會員提議,可召開臨時會員代表大會。
第二十九條 本會理事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業內公認具有較強的專業知識,良好的協調能力,社會信用良好;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的影響和聲譽;
四、能夠積極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單位理事的代表由該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擔任。單位調整理事代表,由其書面通知本會,報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備案。該理事同時為常務理事的,一并調整。
第三十一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召集會員代表大會;
二、制定會員代表產生辦法和分配名額;
三、向會員代表大會提交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執行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制定內部管理制度,擬定年度財務預決算,領導本團體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表決內設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和終止;
八、審議秘書長的工作報告,檢查秘書長的工作;
九、表決副秘書長和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免;
十、表決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免;
十一、改變或者撤銷常務理事會不適當的決定;
十二、表決其他重大事項。
第三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召開2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增補理事,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特殊情況下可由理事會補選,但補選理事須經下一次會員代表大會確認。
第三十三條 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長因故不能出席會議的,由理事長授權的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或秘書長主持。召開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體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理事會會議,應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須書面委托其他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理事長在5個工作日內召集理事會臨時會議:(一)理事長認為必要時;(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時;(三)監事提議時。三分之一以上理事聯名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提交由全體聯名理事簽名的提議函。監事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遞交由過半數監事簽名的提議函。提議召開理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者均應提出事由及議題。
第三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理事對本次理事會會議記錄進行核實,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
第三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2/3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六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常務理事組成,是理事會的常設機構,由理事長、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三十一條第二、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二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一致。
第三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可隨時召開。
第三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經理事長或者有1/3以上常務理事提議,或過半數監事提議,應當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理事長或召集人需提前3日通知全體常務理事并告知會議議題。三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聯名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提交由全體聯名常務理事簽名的提議函。監事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時,應遞交由過半數監事簽名的提議函。提議召開常務理事會臨時會議的提議者均應提出事由及議題。
第三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由常務理事本人出席。常務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托其他常務理事代為出席,委托書中應載明授權事項。常務理事會會議應當有會議記錄,出席會議的常務理事對本次常務理事會會議記錄進行核實,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出席會議的常務理事有權要求在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說明性記載。
第四十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為有效,其決議須經出席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四十一條 本會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進行表決,應當采取民主方式進行。選舉理事、常務理事、監事長、監事以及負責人,應當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
以上會議應當制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制作會議紀要和會議決議。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的會議決議應當由出席會議的理事、常務理事、監事當場審閱簽名。會員有權查閱本會章程、規章制度、各種會議決議、會議紀要和財務會計報告。
第四十二條 本會理事長為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理事長、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的,應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擔任。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時擔任其它社會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第四十三條 需要本會法定代表人做出決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責的,由理事會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做出決定并形成決議。
第四十四條 本會負責人需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業內公認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良好的組織領導能力及協調能力,社會信用良好;
三、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和較高的聲譽;
四、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70周歲,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能夠勤勉履行職責、維護本會和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無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不得擔任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條 本會負責人的任期與理事會的屆期相同,理事長、法定代表人連任一般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繼續連任的,須采取差額選舉方式,經會員大會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備案后,方可任職。
第四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各項會議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領導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工作;
四、代表本會簽署重要文件(若理事長非法定代表人,則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簽署);
五、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四十七條 秘書長在理事會領導下開展工作,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內設機構開展日常工作;
二、提名副秘書長及內設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者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提議專職工作人員的聘免,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擬定年度工作報告和計劃,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五、擬訂內部管理規章制度,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批準;
六、擬訂年度財務預算、決算報告,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
七、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八、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四十八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監事2名。監事會任期與理事會任期一致,期滿可以連任,但不超過兩屆。
監事從會員中選舉產生,本會的負責人、理事、常務理事、副秘書長和財務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四十九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列席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對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事項提出質詢或建議;
二、對理事、常務理事執行本會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法規和本會章程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決議的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罷免的建議;
三、檢查本會的財務報告,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監事工作和提出建議;
四、對負責人、常務理事、理事、財務人員損害本會利益的行為,及時予以糾正;
五、向業務主管單位、登記管理機關以及稅務、會計主管等有關部門反映本會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六、決定其他應由監事會審議的事項。
第五十條 監事會議每6個月至少召開1次會議。監事會議須有2/3以上監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全體監事過半數表決通過方為有效。
監事會的決議事項應當做出記錄,出席會議的監事及記錄員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名。監事可以要求在會議記錄上對其在會議上的發言做出某些說明性記載。監事會的決定、決議及會議記錄等應當妥善保管,并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五十一條 本會設日常辦事機構秘書處,處理本會日常事務性工作。秘書處辦公會議各項議題,應形成會議紀要,抄送理事會和監事會(或全體監事)。秘書處下設日常辦事機構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同意。
第五十二條 本會分支(代表)機構的設立、變更及終止,應當按照章程的規定,履行民主程序,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議批準并形成決議,并向全體會員公布。各分支(代表)機構的名稱應冠以本會名稱,分支機構可以稱分會、專業委員會、工作委員會等。代表機構可以稱代表處、辦事處、聯絡處等。
本會不設立地域性分會,不冠以行政區劃名稱,不帶有地域性特征。分支(代表)機構不再下設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各分支(代表)機構根據本會章程規定的宗旨、任務和業務范圍的需要設置,有明確的名稱、負責人、業務范圍、管理辦法和組織機構等,報理事會表決通過并形成決議。
第五十三條 本會應當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與專職工作人員訂立勞動合同。本會專職工作人員應當參加相關崗位培訓,熟悉和了解社會團體法律、法規和政策,努力提高業務能力。
第五章 財產管理和使用
第五十四條 本會的收支。
一、收入來源于:
(一)按會員代表大會通過的會費標準收取的會費;
(二)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三)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愿捐贈;
(四)政府購買服務或政府資助;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等。
二、本會主要開支用于:
(一)學會開展專業學術活動項目的開支;
(二)學會專職人員及兼職人員的報酬(參照國家的有關文件規定執行);
(三)學會所需的辦公設施及用品的開支;
(四)其他與本會有關的必要的開支。
第五十五條 本會依據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工作成本和會員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會費標準,遵循合理負擔、權利義務對等的原則。會費須采用固定標準,不具有浮動性,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自通過會費標準決議之日起30日內,向全體會員公開。
第五十六條 本會會費標準(醫療機構)如下:
一、理事長每年繳納會費500元;
二、副理事長、監事長、秘書長每年繳納會費300元;
三、常務理事每年繳納會費200元;
四、理事、監事每年繳納會費100元;
五、會員每年繳納會費50元。
若有特殊情況,可酌情予以減免。
第五十七條 本會的收入及其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向會員代表大會公布,接受會員代表大會的監督檢查。
經費來源屬于財政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應當接受財政、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八條 本會取得的收入除用于與本會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記核定及本章程規定的非營利性或公益性事業,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五十九條 本會的財產及其孳息不用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本會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按照國家相應的政策規定制定執行。
第六十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十一條 本會執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本會使用國家規定的票據。本會接受稅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稅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六十二條 本會財務實行統一核算,發生的各項經費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薄上統一登記、核算。除法定的會計賬簿外,不另立會計賬簿。本會的資產,不以任何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本會的銀行帳號、賬戶不得出租、出借或轉讓其他單位或個人使用。未經理事會批準,不得以本會名義借貸,不得將公款借給外單位,不得以本會名義對其他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六十三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兼任出納,實行賬、錢、物分人管理。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財務人員的調動和離職,必須與接管人員在秘書長或副秘書長監督下,按《會計法》的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六十四條 本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
第六十五條 本會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對會計憑證、會計帳薄、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會計資料應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憑證登記要清晰、工整,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要求。所附原始憑證要求內容真實準確,取得的發票應為合格、有效。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接受,并向理事長及法定代表人等相關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第六十六條 本會建立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制度,定期向理事長、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監事會(監事)以及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同時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及其他部門為履行監督管理職責,需要提交有關業務活動或財務情況的報告時,本會予以配合。
第六十七條 本會進行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應當進行財務審計,并將審計報告報送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本會注銷清算前,應當進行清算財務審計。
第六章 黨建工作
第六十八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執行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支持開展黨建工作,將黨建經費納入管理費用列支,為黨組織開展活動、做好工作提供必要條件。
第六十九條 黨組織是黨在本會中的戰斗堡壘,基本職責是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群眾,推動事業發展。圍繞黨章和《中國共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賦予的基本任務和重點任務開展工作,保證本會正確政治方向。
第七十條 本會黨組織對本會重要事項決策、重要業務活動、大額經費開支、接收大額捐贈、開展涉外活動等提出意見,并加強對本會分支機構黨建工作的指導,對具備條件的分支機構,督促其及時建立黨組織。
本會黨組織負責人列席本會的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會議。
第七十一條 在本會變更、撤并或注銷時,本會黨組織應當及時向上級黨組織報告,辦理黨組織的變更或撤銷手續,并做好黨員組織關系轉移等相關工作。
第七章 終止和剩余財產處理
第七十二條 本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開展活動的;
三、發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七十三條 本會終止,應當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七十四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七十五條 本會完成清算工作后,應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完成注銷登記后即為終止。
第七十六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共同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本會注銷后的剩余財產,用于公益性或者非營利性目的或者轉贈給與本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組織,并向社會公告。
第八章 附 則
第七十七條 本章程修改草案經2020年10月16日第五屆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七十八條 本章程規定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不符,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為準。
第七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本會理事會。
第八十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廣東省醫學裝備學會
二〇二〇年十月十六日